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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授信工作简报(第一期)
时间:2023-08-09发布人:湖北省银行业协会

 

【编者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联合授信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12号)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推动94家企业联合授信工作,推进成员单位组建联合授信委员会工作进度,及时通报湖北银行业联合授信工作信息,湖北省银行业协会特编辑《联合授信工作简报》供会员银行、各市(州)协会交流参考。欢迎所有会员单位、各市(州)协会积极撰稿,报送相关信息。

 

会议简报

湖北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联合授信工作推进会简报

近日,在原湖北银保监局的指导下,湖北省银行业协会组织召开湖北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联合授信工作推进会。原湖北银保监局副局长胡伟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原湖北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湖北银行业协会党支部书记陈涛,原湖北银保监局相关监管处室负责人,以及湖北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管信贷业务行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原湖北银保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姜涛主持。

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建行湖北省分行、汉口银行就前期开展联合授信试点工作情况作交流发言。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与国开行湖北省分行等13家成员银行机构现场签署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授信协议。

会议要求,联合授信扩大试点单位要尽快成立联合授信委员会,组织签署相关协议,做好信息搜集、共享以及联合风险预警、防控处置工作,切实履行牵头行和成员行职责。

会议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联合授信机制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联合授信机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持续深化银企合作。下一步,湖北省银行业协会要督促会员银行特别是牵头行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推动和深化联合授信工作,对会员单位出现的违规违约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工作要求

联合授信工作要求

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联合授信工作推进会的召开,标志着我省联合授信扩大试点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此次试点范围由原10家试点企业扩大到94家,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对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联合授信试点工作,深刻认识联合授信机制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联合授信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牵头行要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主动作为;要明确主管部门,落实专职人员;要协调组织各成员行共同发挥联合授信工作的主体责任;要精心组织成员单位对企业进行评估测算,合理确定联合授信额度和设置企业融资风险预警线。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风险防控体系,制定联合授信风险处置预案。

各牵头行应在今年9月中旬前完成《成员银行协议》签订工作及试点企业联合授信额度测算,与企业共同确认企业债务融资总数的最高上限,每年度至少重新评估或调整一次联合授信额度。各牵头行在9月30日前就联合授信额度问题完成与试点企业的协商,代表全体成员行与试点企业签订《联合授信框架协议》。联合授信委员会牵头行、成员行及试点企业要互助合作,严格遵守协议内容,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协会将组织银行同业予以联合制裁;对于违反协议的会员银行,协会将按照自律公约实施自律性惩戒措施。本次联合授信试点企业扩大到94家,之前十家授信企业的牵头行里依然在这次的扩大试点工作中担任原企业牵头行的单位,如存在授信额度发生明显变化,或面临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牵头行单位的,可以由原牵头行组织成员行通过组织召开联合授信联席会议进行协商调整,并报省银协备案。

 

经验分享

上下齐心·协力推动联合授信试点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联合授信机制是支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制度安排,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遏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的具体举措。健全联合授信机制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高度重视联合授信试点工作,要求各分行加大联合授信试点工作力度,在金融监管部门和协会指导下做好联合授信工作。

一、联合授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按照原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和原湖北银监局《湖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联合授信试点工作。协会选定了10家企业作为首批试点,其中国开行湖北省分行为2家试点企业联合授信牵头行,3家试点企业联合授信成员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第一时间成立了行领导牵头,法规处、评审处、审批处和相关客户处组成的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机制。充分利用微信群等载体,在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成员行、企业保持畅通联系。定期收集、登记授信企业经营、融资信息,按照要求建立授信企业信息台账。

二是签协议。组织成员行与企业签订《联合授信框架协议》,成立联合授信委员会。在联合授信框架内,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各成员行职责分工,共同收集、交叉验证信息。

三是报信息。及时汇报试点工作案例和报告,按季报送联合授信企业授信数据。

二、联合授信的困难和建议

由于目前尚未建立实时数据填报系统,主要依靠电话沟通、手工填报相关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都难以得到保证。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建议由协会牵头建立专门的数据填报系统,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联合授信相关数据,以更好的发挥金融助力作用。

 

多措并举·深入推进联合授信试点建设

---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

自联合授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认真贯彻落实的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原银保监局、协会以及总行的工作要求,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银银合作,构建中长期互惠互赢的银企关系,有效遏制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为工作目标,切实处理好优化金融资源配资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处理好服务实体经济与防控金融风险的关系,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促进全省经济金融稳健协同发展。

一、联合授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18年7月原省银监局召开联合授信试点工作推进会后,建设银行及时成立省行分管行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由授信审批部门牵头,召开行内联席会,组织开展文件学习与业务培训。二是积极主动对接。积极对接当地监管部门、兄弟银行、试点企业,及早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推进任务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宣讲解除困惑。走访试点企业,主动宣讲联合授信机制,解除企业困惑。四是全程业务指导。对具体经办行潜江分行进行全程业务指导,重要任务与关键节点实行联合办公,全力推动联合授信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工作有序推进。

(二)积极主动担当,切实履行牵头银行职责

一是明晰流程有序推进。对于建设银行担任牵头银行的企业,制定联合授信工作计划表,制定完整明晰的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建立渠道及时沟通。及时建立通讯录、微信群等交流、沟通群,按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逐条落实银行间协议争议问题,及时向成员单位共享信息。三是优化流程提升效率。针对各行盖章流程长、审查环节多、协议签署传递存在困难的问题,建设银行要求各行用协议电子文本提前启动协议的法审和用印流程,按照成员银行地理位置分布,采用“传阅盖章模式”克服协议签署效率问题,提升各业务节点效率。

(三)加强沟通协调,合理确定联合授信额度

一是协商确定合理额度。积极协同同业金融机构,在联合授信委员会框架下,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和财务情况,合理测算其可承受的最高债务水平,并就测算依据和测算结果与客户充分沟通,协商确定联合授信额度。二是预警监控及时提示。组织测算企业联合授信额度、设置融资风险预警线,监测客户整体负债水平,对超额授信、过度融资等风险隐患及时向成员单位作出风险提示,建立企业融资台账并及时报送银行业协会。

(四)强化信息披露,提升授信业务申报质量

对纳入监管部门名单的企业,在申报综合授信额度和信用额度时应说明是否已建立联合授信机制、建设银行参与的角色(牵头银行或成员银行)、联合授信额度确定情况、各行份额、联合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含企业整体、建设银行及同业情况)等信息,充分揭示客户全景视图,为审批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五)促进信息共享,逐步完善联合风险防控机制

充分依托联合授信委员会工作机制,促进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协同收集汇总、交叉验证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充分挖掘企业内外部信息源,防止企业隐藏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建立健全联合风险防控和预警处置机制,共同对企业运行管理、经营效益、重大项目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交叉违约等信用风险有关情况进行监测,对企业风险事项进行预警和处置。

二、联合授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集团关系树梳理与认定存在问题。难点在于各行对于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是否纳入集团关系树的界定不一致,一旦出现此类情况,能否由牵头行来完成。

(二)银银协议签署过程存在困难。协议要加盖经办机构所在一级分行行章,签署协议所需流程长,审查环节较多,用印耗时较长,影响推进效率。

(三)联合授信额度测算的问题及难点

一是联合授信额度测算没有统一标准。各行都有不同的测算方法,实际需求、潜在需求需与客户协商多次后确定。二是牵头行无法获得客户非金融机构负债的准确信息,非金融机构负债也缺乏有效控制,给额度测算带来困难。三是联合授信总额度对企业的约束力不大,无业务系统控制。

(四)数据报送、汇总工作的问题及难点

目前,数据报送和汇总工作都需要手工填报数据,耗时较长,存在漏统计可能。

三、对进一步推进联合授信工作的建议

(一)确定统一的联合授信额度测算方法。各行按照各自的风险限额或综合授信总量测算集团客户授信总额度,测算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建议制定规范统一联合授信额度测算方法,有效控制过度授信风险。

(二)尽快建立统一联合管理系统。一是实现信息共享。二是统计信息系统。建议尽快搭建统计信息系统,应尽量做到银行间授信数据和信息共享实时更新,便于进行风险管控,有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进一步明确纳入联合授信的融资范围。由于企业债务融资的范围要广于联合授信委员会融资。同时,有的商业银行将客户管理半径由“本行信贷业务”扩展为“集团全量信用业务”,实现本外币、境内外、表内外、线上线下、代客自营等的统一,各行上报口径不统一,不便于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建议对纳入联合授信的融资范围进行明确。

(四)对牵头行实行动态调整。由于牵头行信贷结构调整需要,给予企业信贷余额逐步下降,银企合作紧密度不适合担任牵头行的,由牵头行申请应进行动态调整。

 

效果卓越·联合授信助金融资源有效配置

---汉口银行

回顾过去五年作为省宏泰集团联合授信牵头行的工作过程,汉口银行进一步认识到联合授信工作机制的丰富内涵,更充分体会到牵头行的价值感和荣誉感。通过建立联合授信机制,银行间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有效防止了银行过度授信、企业过度融资。同时实现了风险预警防控的效果,科学有效的配置了金融资源,切实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联合授信是支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科学制度安排。

一、联合授信开展情况

2018年,汉口银行在原银保监局和银协协同指导下,作为省宏泰集团联合授信的牵头银行,组织召开了省宏泰集团联合授信第一次会议。通过成立联合授信工作委员会,组建联合授信工作群,建立起信息互通机制,摸清企业债务规模。日常工作中,汉口银行在银协的指导下,成员行的协助下,定期保质保量上报省宏泰集团的相关授信情况,并持续开展常态化日常监测工作。

2019年,汉口银行在追踪省宏泰集团的发展动态、更新企业融资数据的过程中,发现企业融资规模即将突破预警线。汉口银行作为牵头行及时向原银保监局、银协报告省宏泰集团的经营动态,并组织成员行召开联合授信委员会会议,合理评估、测算授信额度,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做好企业联合授信额度预警线的管理。

湖北省属企业改革以来,省宏泰集团积极推进落地省委、省政府重大项目决策部署,企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汉口银行作为联合授信牵头行及时将企业的经营变化、融资需求向银协充分汇报、向成员单位详细披露信息。目前正在协同联合授信成员行进一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保障省属国企高质量发展。

二、对联合授信认识

一是坚持思想先行。做好相关政策自上而下的学习传导工作,确保参与工作的人员对联合授信工作的充分理解与认同,自觉主动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要紧密结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银协出台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做好全局性谋划,逐级指定工作责任人。前中后台各环节的人员各司其职、高效协同,确保上下联动,高效推进联合授信工作的开展。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在联合授信工作组织中,增强问题意识,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标。积极向银保监和银协反馈,主动寻求支持与帮助,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

四是坚持数据精准。一方面,要确保数据获取的及时性,及时与同业实行信息共享,增强与企业对接频率。另一方面,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将外部采集数据、企业提供数据以及同业收集数据反复对比、认真核对,确保数据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