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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省信用卡行业自律管理的意见》
时间:2022-03-09发布人:湖北省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

 

为促进我省银行业信用卡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防范业务风险,维护信用卡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保护信用卡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信用卡业务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我省信用卡行业自律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合规经营,防范业务风险

 1.明确发卡范围。要确保信用卡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审慎发放学生(在教育机构脱产就读的学生)信用卡,发卡前,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

 2.确保申请行为真实性。要督促信用卡申请人完整、正确、真实地填写申请材料,严格执行“亲访、亲核、亲签”要求,并审核身份证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

 3.严格调查申请人资信状况。要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对存在风险信号的应当从严审核,加强风险防控,不得将资信调查等核心业务全部委托给合作机构办理。

 4.审慎核定授信额度。多渠道收集并充分核实客户收入信息,结合申请人在他行已获累计信用卡授信总额,评估客户偿债能力,审慎核定总授信额度上限,防范杠杆交易、多头授信和投机行为。异常用卡客户从严授信,从严管控涉嫌套现、逾期、多头借贷、网贷共债、代还款等行为客户的授信。加强临时额度管理,合理设定调整频率、次数、期限及金额。审慎核定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在总授信额度内,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

 5.强化分期业务及交易管理。强化信用卡分期业务申请人适当性特别是偿债能力的审查评估,合理设置分期金额上、下限以及还款期限。产品设计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监管要求,做到简单透明,防范业务属性异化。严格管控信用卡分期资金流向,加强大额透支和现金分期等业务的资金流向管控,及时收集有效资金使用凭证,严防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股票市场及其他非消费领域。

 6.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客户身份信息与银行账户信息应由商业银行统一管理。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中(包括但不限于网关支付、快捷支付、无磁无密支付、信用卡还款等),应根据客户实际意愿和操作指令完成账户关联或资金划付,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要求泄露信息。

 7.切实防范业务风险。应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和防范信用卡领域恶意透支、违规套现和转借转租信用卡风险。警惕信用卡领域利用过度投诉、恶意投诉、非法代理投诉等手段达到逃废债务目的的行为,其中涉嫌犯罪的,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支持配合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探索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对于重大舆情、风险案件和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

 8.规范营销宣传。在信用卡业务营销宣传过程中,要增强行业自律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不得在公开场合用有损于市场秩序稳定或其他成员单位利益和形象的不当言辞进行营销宣传、误导社会舆论,要客观全面地对本行信用卡产品进行介绍,不得通过夸大、片面宣传本行产品或恶意攻击同业产品的方式误导申请人办理本行产品。在营销宣传过程中,不得单纯以办卡为条件,向客户赠送礼品、礼券、积分等有价物品。

 9.合理产品定价。信用卡业务产品应充分考虑信用卡产品的功能本质,确保资金成本收益相匹配。结合收益水平、风险控制策略与成本管理合理定价。不得采取超低价竞争等方式吸引客户转移其他银行信用卡贷款,或通过抬高或变相抬高溢缴款利率等手段吸收存款,以及采取其他非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客户。成员单位之间应杜绝价格垄断、欺诈等有害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主动维护健康的定价市场生态环境。

 10.引导合理消费。坚持依据消费者还款能力合理设置信用卡产品规则。不得使用欺骗性、引人误解或诱导性宣传、利用超长分期期限等不当方式诱导申请人盲目借贷、过度负债、过度超前消费。应结合收益水平、风险控制策略及客户用卡状况等,适当确定免息还款期长短,引导客户正常循环用卡。

 

三、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客户权益

 11.完善信息披露。在信用卡业务经营过程中要加强对客户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营销人员必须佩戴所属银行的标识,使用统一印制的信用卡产品(服务)宣传材料。对信用卡收费项目、计结息政策和业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提供相关信息查询及客户投诉渠道。各类收费标准应在公开渠道披露和公示,在营销或业务办理环节建立完善年化费率实时查询功能。

 12.规范营销引流开展电话营销时,营销电话或短信须使用银行官方号码或银行认证号码,不得通过盲呼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户电话营销,不得对明确表示不愿被打扰的客户再次电话营销。规范互联网营销引流,依法审慎开展互联网营销及宣传,加强合作方资质管理,建立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防范数据安全、共债等风险。

 13.提供容时容差服务。应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容时还款”和“容差还款”服务,并增加还款提示。对办理分期还款业务、现金分期业务、特定消费场景分期业务的客户,探索建立申请当日在系统日终之前可以申请撤销机制。

 14.依法合规催收。贯彻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催收业务管理制度,参照执行《中国银行业协会信用卡催收工作指引(试行)》,规范催收及外包催收行为,严禁采用骚扰、恐吓、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

 15.普及信用卡业务知识。要做好信用卡消费者业务知识普及工作,让消费者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理性透支消费,不要“以卡养卡”、“以贷还贷”,更不要“短借长用”,合理发挥信用卡的消费支持作用。提醒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应合理规划资金,做好个人或家庭资金安排和管理,考虑自身实际需求、收支状况理性消费,坚持“量入为出”的科学消费观念,做好个人或家庭财务统筹,防止因为过度消费而影响日常生活。

 16.做好投诉处理。要切实维护信用卡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投诉渠道,提升投诉处理工作效率。接到投诉或异议后,应及时落实处理,按照投诉内容核实具体情况,并对投诉或异议事项进行明确回应,落实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对投诉事件反映的产品及服务缺陷,应当深入分析,研究改进措施。充分利用好湖北省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平台,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满足消费者合法合理诉求。

 

四、其他

 17.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8.本意见由湖北省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