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推出多项治理“金融乱象”新举措
时间:2017-05-05
发布人: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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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银监会连续下发8项文件,矛头直指金融风险防控。8项文件虽然各有侧重,但主体思想是对银行业内存在的风险进行摸底排查,引导行业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并对下一步的监管工作进行部署。
1. 3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两会一层”风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3号),重点是对商业银行“两会一层”风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3月29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号,为进一步防控金融风险,治理金融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规管理,扎严“制度笼子”,稳健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决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全面开展“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简称“三违反”)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3. 3月29日,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银监办〔2017〕46号)),要求机构自查和监管检查的业务范围均为2016年末有余额的各类业务,必要时可以上溯或下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汇总分支机构自查情况基础上,于2017年6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文字及附表)报送监管部门。2017年11月30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工作,并形成报告报送监管部门。(三套利)
4. 4月6号,银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号),制止“四不当”现象。
5. 4月7日,银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就十大类型风险提出重点防控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当然也是从防范化解突出风险入手,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券投资、同业业务、理财和代销业务、房地产领域、地方政府债务、互联网金融、外部冲击及重大群体案件。
6. 4月7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号)。文件重点是对十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治,问题包括股权和对外投资、机构及高管、规章制度、业务、产品、人员行为、行业廉洁风险、监管履职、内外勾结违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等。和前面四份文件相比,5号文的文号是“银监发”,级别更高,内容更加全面。关注的风险问题不止局限在业务层面,还涉及公司治理和违法乱纪行为。
7.4月1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银监发﹝2017﹞7号)(以下简称“7号文”)。文件主要对下一步的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并列出未来需要推进落实的监管制度,包含3大类26个工作项目。
8.4月1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银监发〔2017〕7号),对监管制度、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监管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管工作流程提出了“六个强化”的要求,重点提及了对于同业业务、不良资产、理财产品等业务的规范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