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银行业协会:
为持续履行公众教育的社会义务,提升我行服务质量,根据湖北银行业协会《发送<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详见附件1),我行定于2014年6月至8月在全辖范围内开展“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职责分工
省分行个人金融部牵头负责整体活动的统筹组织和总结评估;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对外宣传报导;个人金融部、电子银行部、银行卡部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各阶段主题活动。各阶段活动的承办部门要制定全辖统一方案,选择安排集中宣传点,制定现场集中宣传活动应急预案,活动前半月准备并发放宣传资料文本等等,全面落实活动组织实施及总结等工作。
各二级行要按照省分行相关职能部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行宣传服务月活动方案的制定、组织、宣传、信息报送和总结。
二、各阶段活动安排
(一)启动仪式暨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5月31日
活动地点:由湖北银协会另行通知
活动方式:在湖北银行业协会组织下,湖北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全面支持,共同举办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并开展集中宣传日的各项工作。具体活动事宜由湖北银协会另行通知。
(二)“利率市场化与存款保险制度宣传月”活动
活动时间: 6月1日-6月30日
活动主题:结合银协会及总行要求,开展场外宣传活动,向广大客户宣传国家存款保险制度及相关规定,防范挤兑风险和系统性风险,提升客户金融素养,扩大我行的社会影响力。
活动安排:由省分行个人金融部负债业务团队。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公司金融部、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个人金融部外汇团队相关团队产品经理参与集中现场活动产品的宣传和知识讲座的讲课;由宝丰支行、光谷支行承办活动的开展。(实施计划详见附件1)
(三)“互联网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
活动时间:7月1日—7月31日
活动主题:结合我行电子金融产品特点,宣传普及电子银行、移动支付、电商平台等业务及安全防范知识,切合实际、内容丰富、宣传广泛,进一步普提升电子银行使用覆盖率,提升客户的安全意识。
活动安排:由电子银行部各团队承办(实施计划详见附件2)
(四)“警惕非法融资宣传月”活动
活动时间:8月1日—8月31日
活动主题:结合银协会及总行要求,开展社区场外宣传,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合规办卡、用卡知识和防范电信诈骗和非法融资知识,提升公众金融素养,扩大我行的社会影响力。(实施计划详见附件3)
活动安排:由银行卡信用卡团队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与协调,个人金融部借记卡团队、安全保卫部相关团队参与集中现场活动的宣传;花桥支行、洪山支行具体承办。。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注重实效
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开展,广泛了解客户对金融知识需求点,深入分析公众教育服务工作重点,开展有我行特色的普及金融知识工作。针对普惠公众、防范金融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要求,细致策划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同时注意组织好员工培训,保证宣传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应答口径;对于投诉和咨询具体产品的客户,要有合理的分类分流渠道,明确告知其办理投诉和产品咨询的流程;对活动期间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上的舆情,要指定专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负面舆情。
2、强化宣传,主题突出
积极组织所有辖内分支机构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网点门楣、ATM、BST、网银体验机等渠道开展客户宣传。同时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联系,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的正面引导,提升宣传的时效性、客观性、全面性,营造有利于促进银行与金融消费者关系的舆论氛围。
活动中突出各个宣传活动主题,对客户重点关注的、存在风险点的用卡安全、ATM机使用、投资理财、银行存款、电子银行安全性等业务进行充分宣传,全面、深入宣传我行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业务和产品,展现我行良好社会形象。
3、恪守公益、履行责任
网点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要严格遵守公益原则,金融知识宣传材料不得用于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定价买卖,或掺杂商业宣传资料进行发行,不得以金融知识宣传的名义向社会公众推介金融产品和服务。各网点宣传要指定责任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原则上要设置专门区域,指定专门人员。网点的宣传活动不应影响对公众提供的正常银行服务。
4、及时总结,加强报导
详细保存本次宣传活动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及时全面总结活动过程和成效,并在活动筹备和开展期间每周向省行各职能部门报送工作简报(含活动筹备及开展情况、筹备及开展中的工作亮点、本地本行特色、经验总结、数据、先进事迹等),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活动总结。省行将对各行的活动开展情况予以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