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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指引》
时间:2023-05-10 发布人:中国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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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主要财务指标计算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银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各项财务指标的可比性,提升我国银行业整体的财务指标披露的标准化水平,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号)、《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20〕124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1号)、《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令〔2018〕3号)、《商业银行 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银监发〔2015〕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以及“银保监会新金融工具准则课题组”对我国银行进行调研的结果,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指引的财务指标指银行总结和评价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对指标。

第四条 本指引的财务指标包括每股类、收益类、资本类、资产质量类、流动性指标五类指标。其中每股类指标包括:每股股息、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收益类指标包括: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资产收益率、净息差、净利差、非利息收入占比、成本收入比等;资本类指标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 资产质量类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减值贷款率、信贷成本、贷款拨备率等; 流动性指标主要为流动性覆盖率。

第五条 本指引中计算涉及到的银行业务基本包含了我国现阶段上市银行的所有业务类型,如有指引中涉及不到的特殊业务,请依照文中索引的文件规定进行计算。

第二章 每股类指标

第六条 每股类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计算。

第七条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他权益工具)÷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其他权益工具指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包括分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和永续工具等。

第八条 每股收益(EPS)=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扣除当期宣告或累积的其他权益工具(包括优先股、永续债等)股利和利息;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以期初股份总数为基础,并计算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发行新股、债转股、股份回购、缩股等因素按时间权重平均后对股份总数的影响后得出。

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还应当分别调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第九条 每股股息为银行派发给普通股股东的每股股息。

第三章 收益类指标

第十条 非经常性损益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号) 的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处置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其他营业外收支+相应税项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列示。

第十一条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其中资产平均余额=(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计)÷2。

第十二条 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计算。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ROE)=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普通股股东)权益加权平均余额×100%。

计算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普通股股东)权益加权平均余额时,应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余额为基础,扣除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包括优先股、永续债等)余额。同时,应综合考虑发行新股或债转股、回购或现金分红、其他交易或事项等变动因素的影响。

第十三条 净利息差(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计息负债平均付息率,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利息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100%,计息负债平均付息率=利息支出÷付息负债平均余额×100%。

净息差(净利息收益率)=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100%。

本指标中平均余额为会计账目的日均余额,资产、负债均不包含应计利息;利息收入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生息资产不包括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利息支出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利息支出,付息负债不包括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第十四条 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净利润÷风险加权资产平均余额×100%。风险加权资产平均余额=(期初风险加权资产总计+期末风险加权资产总计) ÷2。

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1号)。

第十五条 营业收入=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收益+公允价值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

第十六条 非利息收入占比=非利息收入÷营业收入×100%。非利息收入=营业收入-利息净收入。

第十七条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营业收入×100%。

第十八条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其中:业务及管理费=员工费用+业务费用+折旧及摊销。

此指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号)的规定计算。

第四章 资本类指标

第十九条 资本指标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1号)、《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等相关规定计算。

第五章 资产质量类指标

第二十条 贷款减值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

贷款减值损失=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损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损失。

第二十一条 不良贷款率=期末不良贷款余额÷期末客户贷款总额×100%。计算不良贷款率时,分子和分母均不含应计利息,期末客户贷款总额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

第二十二条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拨备覆盖率)=期末贷款减值准备÷期末不良贷款余额×100%。在计算本指标时,不良贷款余额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不良贷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不良贷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不良贷款,不含应计利息。贷款减值准备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

第二十三条 贷款拨备率=期末贷款减值准备÷期末客户贷款总额×100%。在计算本指标时,贷款减值准备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客户贷款总额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不含应计利息。

第二十四条 信贷成本=贷款减值损失÷客户贷款平均余额×100%。客户贷款平均余额=(期初客户贷款总额+期末客户贷款总额)÷2。计算本指标时,贷款减值损失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损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损失。客户贷款不含应计利息。

第六章 流动性指标

第二十五条 流动性指标依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令〔2018〕3号)、《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银监发〔2015〕5号)的要求进行计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定在总结行业成熟做法基础上形成,指引中各指标的算法仅供各银行参考,各银行对财务指标的计算有自主选择权。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